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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各项目部: 现转发市局《关于转发省安委会<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项规定>和<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>的通知》(徐水科[2014]19号)给你们,请各部门、各项目部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。 附件:《关于转发省安委会<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项规定>和<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>的通知》(徐水科[2014]19号) 2014年9月23日 附件:
各部门、各项目部:
现转发市局《关于转发省安委会<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项规定>和<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>的通知》(徐水科[2014]19号)给你们,请各部门、各项目部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《关于转发省安委会<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项规定>和<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>的通知》(徐水科[2014]19号)
2014年9月23日